州官放火

近義成語

反義成語

成語故事

宋朝時候的田登,是個惡名昭彰的州官。他對自己的名字,十分寶貴,他的名字因叫隊登,所以別人就不得叫阿登;因登與燈同音,就連晚上點燈,也不准說點燈,只許說點火。如果有誰偶一不慎,嘴里迸出一個登字來,那人便明罪,說是有意侮辱地方長官,重的判個幾年監禁,輕的屁股也要挨上幾十板。有一年,適逢上元佳節,從前的人慶祝上元節,十分熱鬧。其中有一種節目,叫做放花燈。上元放燈,是到處盛行的,田登所隸屬的那個州,也不能例外。放燈之前,照例由地方官府,貼出告示公文,都寫著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」。這些告示,貼滿了通街大道,許多外來的旅客,不知有避諱這件事,見了告示,莫不大為驚訝,以為這個州公然放火是一種慣例呢。事后,喜謔的人都挖苦說: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。」後來這兩句話,便成為成語。

成語解釋

放火:即點燈。

今俗語云: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,由此而來。諷刺在上位者任意妄為,而限制在下位者的自由。

喻在上者任意妄為,卻嚴禁在下者之自由。

引用文獻

老學庵筆記五:「田登作郡,自諱其名,舉州皆謂燈為火。上元放燈,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:『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』」

《老學庵筆記》:「田辦作郡,自諱其名,舉州皆謂燈為火。上元放燈,吏人遂書榜揭于巿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」

成語造句

古代為了避諱皇帝或官員的姓名,百姓有同名同姓的人,就要改名,這種「州官放火」的陋習,實在是既可笑又缺乏民主的行為。

某單位有位領導時常無故不上班,卻擅用制度卡職工不許遲到分秒,真是只許「州官放火」,不許百姓點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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