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立法權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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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音一式 | ㄌ|ˋ ㄈㄚˇ ㄑㄩㄢˊ |
| 注音二式 | li fa chiuan |
| 相似詞 | |
| 相反詞 | |
| 解釋 | 制定法律的權力。為國家統治權之一,由立法院掌理。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、審議、公布等三個程序。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。通過後,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。造句: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民意代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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